校内各单位:
按照财政部的要求,我校认真贯彻落实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工作会议精神,经过前期的调试及试运行,我校财政电子票据已正式上线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财政电子票据开具范围
1、重庆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
主要用于开具:学生学费;住宿费;报名费;考务费;普通话测试费;培训费等。
2、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
二、开具财政电子票据的方式
1、缴费平台电子票据
缴费平台支持校内各项目缴费。可以通过微信、支付宝、银联、工行E支付等多渠道进行缴纳。完成缴费后将自动生成电子票据,缴费者可自主查询、打印电子发票。
2、其它日常收费电子票据
其它日常收费开具电子票据,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号码、接收电子票据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。企业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用于接收电子票据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。
三、查询打印电子票据
1、缴费平台电子票据
电脑端在已完成订单详情中可以查看或打印电子票据,手机端缴费完成后,在订单详情中可以查看电子票据,如要打印电子票据,需要将票据下载到电脑端进行打印。
2、其它日常收费电子票据
缴费者根据提供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件获取电子票据,也可以微信关注“电子票服务”公众平台,查询或下载已开具的电子票据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因财政部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和学校票据管理系统信息交互的需要,电子票据需在缴费成功10分钟后进行查询与下载。
2.财政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,电子票据开具后,原则上不再提供纸质票据。
附件:重庆文理学院缴费平台操作说明
计划财务处
2019年9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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